報考屯蒙組須符合下列任一弱勢身分:
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、身心障礙學生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原住民、新住民、新住民子女
115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「屯蒙」分為9組招生,可點選連結查看採計標準:
※ 詳細資料概以「申請入學」招生簡章為準。
| 身分別 | 資格說明 | 應繳文件 | 補充說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|
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開具,於報名截止日仍在有效期間內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(非清寒證明) |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(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) | -- |
| 特殊境遇家庭 | 符合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》所定標準,並具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發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」證明文件者 |
1.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2.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含記事欄) 3. 最近一年國稅局開立之「家庭所得(考生本人、父、母)」資料(未超過新臺幣90萬元) 4.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|
若父母未設於同一戶籍,除因離婚或死亡原因外,應一併檢附父母雙方之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 |
| 新住民 新住民子女 |
新住民:指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,與我國籍國民結婚前身分為非本國籍且居住國外者 新住民子女:係指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,另一方為新移民者 |
1.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含記事欄) 2. 最近一年國稅局開立之「家庭所得(考生本人、父、母)」資料(未超過新臺幣90萬元) 3.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|
|
|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|
身心障礙學生: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之考生。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: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 |
1. 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 2.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者另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. 最近一年國稅局開立之「家庭所得(考生本人、父、母)」資料(未超過新臺幣90萬元) 4.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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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原住民學生 | 符合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原住民族定義之學生 |
1.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含記事欄) 2. 最近一年國稅局開立之「家庭所得(考生本人、父、母)」資料(未超過新臺幣90萬元) 3.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