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生對象
身心障礙學生
身心障礙子女者
新住民及其子女
低收入戶
中低收入戶
特殊境遇家庭
原住民
招生說明
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「屯蒙」分為9組招生:(可點選連結查看採計標準)
※詳細資料概以「申請入學」招生簡章為準※
備註:
請符合弱勢身分者將下述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,於5月6日下午9點前上傳至大學甄選委員會網路上傳學習歷程自述中
(1)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:
請繳交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間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文件(非清寒證明)(證明文件內含考生姓名、身分證號,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)。
(2)特殊境遇:
a.符合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」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,具有直轄市、各縣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者。
b.須繳交全戶人口之戶籍謄本及列屬於特殊境遇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(3)新住民或其子女:
新住民係指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、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,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姻前,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且居住於國外者。「新住民子女」係指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,另一方為新移民者。
符合本項資格者,應附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3個月內,含記事)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。
(4)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:
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。
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符合本項資格者,應附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及戶籍謄本(戶口名簿)。
(5)原住民學生:
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定義之原住民學生應附戶籍謄本。
上述身份考生於報到時需繳驗上列證件正本,無法繳驗者,其入學資格無效,亦不接受補驗。
Tel: 03-5712121#50337 Fax: 03-5131598
Address: 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 科學一館一樓 綜合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