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生對象

身心障礙學生

身心障礙子女者

新住民及其子女

低收入戶

中低收入戶

特殊境遇家庭

原住民

招生說明

備註:

請符合弱勢身分者將下述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,於5月6日下午9點前上傳至大學甄選委員會網路上傳學習歷程自述中

 

(1)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:

請繳交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間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文件(非清寒證明)(證明文件內含考生姓名、身分證號,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)。

 

(2)特殊境遇:

a.符合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」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,具有直轄市、各縣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者。

b.須繳交全戶人口之戶籍謄本及列屬於特殊境遇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
 

(3)新住民或其子女:

新住民係指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、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,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姻前,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且居住於國外者。「新住民子女」係指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,另一方為新移民者。

符合本項資格者,應附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3個月內,含記事)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。

 

(4)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:

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。

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符合本項資格者,應附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及戶籍謄本(戶口名簿)。

 

(5)原住民學生:

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定義之原住民學生應附戶籍謄本。

 

 

上述身份考生於報到時需繳驗上列證件正本,無法繳驗者,其入學資格無效,亦不接受補驗。

 

 Tel: 03-5712121#50337     Fax: 03-5131598

 Address: 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 科學一館一樓 綜合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