僑生及港澳生 海外聯招會
海外聯招會招生注意事項
本校博士、碩士、學士班亦招收僑生,僑生招生窗口為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。
學士班僑生錄取生在梯次放榜後,本校註冊組8月中將 email 寄送相關註冊入學通知。碩博士班僑生錄取生在放榜後將以 e-mail 通知新生相關入學資訊。
各學制新生入學須知相關資訊:請於6月上旬起參閱新生入學指引網。因疫情影響,可以辦理入臺簽證日期及相關資訊請留意本校後續相關通知,請您與本校保持聯絡。
業務聯絡:
e-mail:beckyshen@nycu.edu.tw
TEL:+886-3-5712121 轉分機 50135
基本資訊
| 項目 | 說明 |
|---|---|
| 僑生身分規定 | 僑生身分認定,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。以僑生身分申請入學的學生,都需要符合教育部公布最新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」規定。如違反辦法,經查證屬實者,將撤銷其入學資格、開除學籍或撤銷其本校畢業資格,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。 |
| 僑生資格認定 | 1.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,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。(欲申請大學醫學、牙醫及中醫學系者,須連續居留 8 年以上)。
2.取得僑居加簽或是僑居地長期(永久)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。 |
| 連續居留海外 | 亦即不待在臺灣、大陸地區、香港、澳門超過規定的天數。 海外:指臺灣、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。 連續居留:指華裔學生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120日。若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3條規定且具相關證明文件者,不在此限。 僑生申請回國就學者,連續居留海外期間之採計,以計算至當年度海外招生簡章所定之申請時間截止日為準。但其連續居留年限須計算至申請入學當年度8月31日始符合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 |
| 報名方式 | 向海外聯招會提出申請,不得直接向本校報名 |
| 放榜 | 依海外聯招會統一公告 |
各學制招生名額查詢
本校提供僑生專屬服務
本校國際事務處提供僑生接機服務、宿舍安排優先申請、中文輔導課程及僑生聯誼活動,協助新生順利適應台灣生活。
聯絡窗口
僑生資格認定及相關申請規定,請以海外聯招會最新公告為準。
前往海外聯招會官網
下載招生簡章
